(二)录取学校对取得普通“专升本”学籍的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其他普通“专升本”学生实施同等管理,均应按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完成普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普通“专升本”退役士兵学生的毕业待遇与录取学校相同年级相同本科专业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其学历证书上应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凡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九、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性质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05〕8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2年2月中旬;
(二)下发工作方案:2012年3月上旬;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2012年3月5日至13日;
(四)全市统考:2012年4月上旬(初步定于7、8日);
(五)学校加试考核:2012年4月下旬;
(六)学校预录及公示:2012年5月中旬;
(七)市教委审核备案:2012年5月下旬;
(八)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并结束此项工作:2012年6月上旬;
(九)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2年6月中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