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担负教学、科研、宣传和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日期和方式
1、执行教育部关于全国统一报名时间的规定。
2、执行教育部实行网上报名的规定。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7、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8、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
9、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五)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2、体检标准:按照2001年教育部学生司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