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3年推免生招生办法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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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3年推免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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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意向表》(网报时下载),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本人自述;

3.两位与申请攻读专业学位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4.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5.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须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6.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7.英语考试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8.公开发表论文及获奖证书。

上述各项材料应在2012年9月17日以前提交,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者其现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证明信最迟可在复试时提交。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我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中如有考核科目60分以下,则该考生不能被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公示,如无争议,即确定录取。我校对拟录取的同学发出接收函。

(二)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的要求,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接收函,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等。未获得推荐免试网报校验码及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录取无效。

(三)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统一于调档政审后寄发给本人,寄发时间为研究生招生当年六月。

六、其他说明

(一)我校确定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5.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本办法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咨询电话:010-64505140/52 曲老师 曹老师

传真电话:010-64505188

电子邮箱:yjszs@mail.nai.edu.cn

研究生推免系统:http://211.71.36.110/zsgl/tmsgl/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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