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适应国家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律和监管改造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独立从事司法行政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领域及计划
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文件确定。录取时将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 专业名称(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代码) | 考试方式 |
| 法律(非法学)(035101) | 监所管理(01) | 法硕(非法学)联考 |
| 罪犯矫正(02) | ||
| 法律(法学) (035102) |
监所管理(01) | 法硕(法学)联考 |
| 罪犯矫正(02) |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界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3.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有不予录取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具体情形请登录网站../../../查阅。
(二)年龄条件
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②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毕业生且有两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经历的考生。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专业要求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区)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市、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男生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轻于45公斤; 左右眼裸视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身体状况具有“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具体标准请登录网站../../../查阅。
四、报名
(一)2013年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指定报考点(由省级招办公布,网上报名考生自选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照相及缴费等手续;有关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
(二)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三)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 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四)调剂报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信息结束后,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发放准考证。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