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初试
考生参加2014年1月份(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按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二)复试
1.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2.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包括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能力面试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及时公布。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
七、录取与培养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我校拟录取名单。我校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5%。
(二)学制: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均为全日制。
(三)实行双导师制,由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学习实践。
(四)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警服置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二)学校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三助”岗位资助学生专心学习。我校将根据河北省文件出台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请关注我校后续公布的相关信息。
(三)根据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其他
(一)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二)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我校不再为考生寄发其它书面通知材料。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或其它有关事宜的通知,均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三)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1903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教育部 071000
联系电话:0312-5911093 5911973 李老师 赵老师
电子邮箱: zjyyjsz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