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企业代表近代中国历史发展方向的为民族资本主义,其本质特征是雇佣关系,生产面向市场,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它的产生与发展促进了近代中国社会的进步,影响深远,这也是本专题教学的中心。民办企业中,有一部分出资人虽然为私人,但是这些企业的企业主往往处在国家权力的中心,位高权重,甚至可以利用国家政权的保护,为私人企业谋取特权和利益,这样的企业我们一般将之称为官僚资本主义。这样的企业因为有特权的保护,甚至可以得到国家的低息贷款等支持,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巨大的先天优势,这样就容易破坏市场竞争,扭曲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在一定时期内,这类经济形态也促进了近代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比如李鸿章的轮船招商局、四大家族资本等。但从长远来看其最终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四大家族等官僚资本不仅包括其自身的私人资本,也还应该保护受他们控制的部分国家资本。因为这些权贵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让受其控制的国家资本为其私人资本服务。
思考:我们应当对“官僚资本”这一概念加以解析。关于官僚资本主义的概念,实质是不断演化的,具体可将其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23年由瞿秋白最初提出到新中国成立前为概念形成阶段,其范围最初主要包括清政府、北洋军阀政府等官办企业,到抗战后期逐渐也包括四大家族的私人企业。到解放前,“官僚资本由官僚私人资本扩大到官僚管理下的国家资本、与官僚资本有关系的各种类型的资本。四大家族个人资本、国家资本、官僚资本三者间画上了等号,使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内涵和外延都变得模糊不清了。最后,人们干脆拿它代指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一切资产。”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官僚资本”只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概念,而非经济学的概念。其提出也是为了迎合当时革命形势的需要。第二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文革结束后,为概念强化阶段。在这一阶段,为迎合阶级斗争的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论述,其政治性得到不断强化。第三阶段为改革开放后,对此概念的质疑与再认识,具体可以参见郑会欣的《对“官僚资本”的再认识》。
就中国近代史而言,经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深入讨论,多数学者达成了如下共识:最好把“官僚资本”分为国家资本和官僚私人资本两部分。
官僚资本的“特点是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与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封建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结合,往往兼有超经济掠夺方式”。我们可以确定,民族资本主义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来自官僚资本主义这一大山的压迫,二者的利益尖锐对立。同时,我们也可以明确官僚资本不等于官僚的资本。
在近代中国工业企业中,外国资本比重较大,本国资本比重较小;在本国资本主义经济中,官僚资本比重很大,且畸形发展,民族资本比重很小,实力较弱。正因为如此,民族资产阶级才具有软弱性和妥协性,并最终决定了民族资产姐姐并不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的成功,所以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行不通。
对本专题的教学设计与实施而言,所碰到的问题是概念较多。从教材编写应遵循的一致性来看,编者并没有将以上概念界定清楚,这需要教师在具体的历史教学中讲清这些概念,而不至于误导学生,进而实现有效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