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对象:
1.取得《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取得《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专业填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专业文理不限。
五、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为:面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高中(中职)毕业成绩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面试、学业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自主选拔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5、新生入学后经3个月复查期满,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六、自主选拔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 时间 | 工作内容 |
| 3月1日—4月9日 | 考生网上报名:下载《贵州轻工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信息表》进行志愿填报,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www.gzqy.cn。填报完毕将报名表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gzqy000@163.com即可 |
| 4月10日—4月12日 | 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試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
| 4月13日 | 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学院领取自主选拔招生面试及技能测试准考证 |
| 4月14日—4月15日 | 面试及技能测试 |
| 4月16日 | 面试及技能测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
| 4月19日 | 确定预录取名单 |
| 4月20日 | 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及公示 |
| 4月25日 | 寄发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
七、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每人每年800元)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书本费据实收取。
八、奖助学措施
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1200-8000元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奖助学金。学院还通过奖、贷、勤、减、免、补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九、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优秀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对口报考省内本科院校。
十、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8506017 8506018 宋老师15885008573 杨老师13368612389 QQ:1713406604
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路10号 贵州花溪大学城 邮编:550025 传真:0851-8506017
学院网址:http://www.gzqy.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