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考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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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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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考试安排

(一)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时间定于2016年1月23日-24日举行(具体详见附件)。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准考证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考生须于2016年1月20日-21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二)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考场须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考点由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三)考试成绩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上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和密码查询本人考试成绩。2016年4月开始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四)已被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已于2016年1月结束,普通高中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的须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补报美术类的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材料中。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二)考生报名结束后,应按照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由指定的体检医院在规定体检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生应于2016年3月7日-11日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录入本人体检结果。录入时,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没有及时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录取照顾政策

(一)报名参加高职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规定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均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二)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三)符合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进行资格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遵守报名及考试的有关纪律,认真学习、咨询、理解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及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防范虚假信息的误导和各类招生考试诈骗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预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共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主要依据现行的招生政策编写,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如有与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颁布的2016年度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正式颁布的文件为准。

2016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文化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备注
1月23日(星期六)上午 9:00—11:00 语文  
1月23日(星期六)下午 15:00—17:00 数学  
1月24日(星期天)上午 9:00—11:00 信息技术 面向高中生考试
  9:00—11:30 专业基础知识 面向中职生考试
1月24日(星期天)下午 15:00—17:00 英语  

注: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中职生,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12月中下旬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高职招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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