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的选拔
1.文艺及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 类别 | 项目 | 人数 |
| 文艺特长生 | 器乐、舞蹈 | 10 |
| 体育特长生 | 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 网球、跆拳道、健美操、棒垒球(女) |
15 |
注:文艺及体育特长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2.文艺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并参加文化联测及加试考试。器乐类特长生须具备各类器乐考级达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证书;舞蹈类特长生须具备考级证书或在县(区)级及以上级别的艺术类比赛或中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奖。来校申请文艺特长生时须提交考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艺特长考试。考试通过预录取,并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3.体育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并参加文化联测及加试考试。参加体育特长生考试的考生需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具有等同于二级运动员水平,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考试。考试通过预录取,并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4.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
申请时间:2015年1月15日~1月20日
申请地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文艺及体育考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
八、校长推荐生的选拔
1.学校资质:江苏省内三星级及以上的普通高中。
2.推荐对象:江苏省内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至少有一项突出特长,且有技能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2B2C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实施程序:中学申请---学校评审中学资格---校长推荐---我校审核公示---面试---预录取公示---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审批。(详见我校《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4.校长推荐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
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类别(能源类、建筑工程Ⅰ类、建筑工程Ⅱ类、机电信息类、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和生源类别(普高生和退伍军人)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加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合格线的考生不具备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合成总分和总分排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①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语文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数学成绩排序;
②兼报能源类的考生在未被其他专业类别录取,且能源类未录满的情况下,按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参与能源类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③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之间服从调剂,不得跨类录取;
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调剂考生。
(2)每个专业录取的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数原则上各不超过2名。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3)校长推荐生的录取:各中学在不同专业类别限推荐学生1名,并填报同一类别的2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受此限。推荐生面试合格后,按面试及学测成绩排序录取推荐专业。
3.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挂网查询,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