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测试
第十九条考试地点: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考试时间、内容和成绩测算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2、考试内容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测试内容为文化基础与专业素质测试。文化基础成绩使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总成绩(实际成绩按满分150分折算);专业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50分,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依据不同专业而定,具体内容将于考试前一个月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由我院统一到相关部门查询,无需考生本人提供;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纳入中职文化基础测试)。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测试内容为文化基础与专业素质测试,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满分150分,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50分。文化基础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就某一问题谈看法、回答评委现场提问等。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依据不同专业而定,具体内容将于考试前一个月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
3、成绩测算:
(1)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总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15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组织实施
1、成立面试工作小组
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各专业面试小组,每组成员五名,其中组长一名。测试组的主要职责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测试内容与方案,并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细则进行评分。
2、确立评分内容和测试方案
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要求,明确测试内容和方案,并于考试前一个月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
3、面试程序
为做到公平公正,面试将采取四个随机的方法,即“考生测试顺序号抽签随机、考生抽取考题和测评人员提问随机、测评工作人员分组抽签随机、考场安排抽签随机”。对考生的面试评分,由每个测评人员独立评分,统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成绩统计。统计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到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测评成绩。
第二十二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参加全国艺术类大赛获得前三名的加80分,参加省级艺术类大赛获得前三名的加60分,参加市级艺术类大赛获得前三名的加40分,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加60分。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录取规则
1、依据学生考核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其它专业。
2、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拟录取名单于4月1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4、预录取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
5、2015年4月27日—29日,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如同时被其他院校预录取,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只被我校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
6、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歌舞表演、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作曲技术和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500元,高速铁路动车乘务、文化事业管理、人物形象设计和编导(幼儿艺术教育)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六人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助学金2000-4000元/人。还设有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以及单项奖100元等各类奖学金。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全院学生30%以上。
第二十七条学院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五位一体的经济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6)55128115512359(0)18955690670
传真:(0556)5512359
电子邮箱:196718592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ahmxx.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