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安排
1.专项测试安排
(1)测试科目
田径:形态机能测试、专业测试
龙舟:形态机能测试、综合测试
桥牌:形态机能测试、笔试、专项测试
(2)测试时间
以上科目除龙舟综合测试时间为3月15日外,其余科目均为3月1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3)测试内容等详见附件。
2.文化课单独考试安排
(1)文化单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文化单考时间:具有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可于3月18日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安排。其余测试合格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五、合格考生公示范围
1.具有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获得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及一级运动员称号之一,且测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考生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名单。
2.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65%拟予录取的考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且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考生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名单。
3.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拟予录取的考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及符合我校桥牌项目报考条件,且测试成绩及格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考生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名单。
学校将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于3月18日查询),并在招生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规则
1.具有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且文化单考成绩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拟予录取。
2.具有我校“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65%拟予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者,拟予录取。
3.具有我校“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拟予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者,拟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七、其他事宜
1.考生可于3月30日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合格考生名单。我办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2.参加测试的考生食宿自理。
3.考生须按照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填报高考志愿。
4.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5.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将在入学报到前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专业复核考试。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本招生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8.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八、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tjnuzsb.com
联系电话:022-23541338、23767181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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