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7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落实“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的招生目标,2015年,我院继续实行单独测试招生。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吸收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甘肃省范围内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及同等学历社会考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甘肃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高考报名信息。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4.身心健康。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符合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规定的招生条件和身体要求。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涉及39个专业共计1500人,其中:面向58个贫困县定向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750人,具体如下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4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qzy.com),填写《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选择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填报一个第一志愿专业,两个第二志愿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并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
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名点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需提供甘肃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0k以下。
(三)资格审核
我院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招办2015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或电话查询。
(四)单独招生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1.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于4月14日下午18时之前在学院网站网上缴纳测试费100元。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退还报名费。
2.考生在缴纳报名费后网上自己打印准考证。
3.交报名材料
(1)考生在测试前现场上交毕业学校签章的《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1份(A4纸打印)。
(2)考生在测试前现场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会考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外,其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获奖证书为市级或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市级以下获奖证书不需提供)等材料。
四、考核测试
(一)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
(二)测试内容
1.文化基础知识测试:上午:9:00---11:30
2.综合素质测试:下午:14:00---16:00
(三)测试地点:酒泉市、天水市、平凉市、民勤县、靖远县。
(四)分组安排
测试组下设命题组、考核资料保管组和阅卷组三个工作小组。
(五)各类考生成绩构成
单独招生测试成绩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总分为700分。
1.基础知识成绩(满分300分)
⑴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能力的社会考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届毕业生)和会考成绩(往届毕业生)构成。以各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成绩为准。折算计分办法为:A级计100分,B级计90分,C级计80分,D级计70分。
⑵中职生(含同等能力的社会考生)基础知识成绩由我院组织考生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语文、英语、数学三科,各科均命100分值试题,由三科组成一套试卷,总分300分,测试时间为15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测试内容为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应具备的知识,包括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修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四个方面,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类型为主观题,考生须填涂机读卡。
3.加分项(满分100分)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获得加分,加分项目共4类。按照重视基本技能、专业对口、同类按最高级别对待和最高封顶的原则加分。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⑴表彰奖励加分
①2012年7月以来获得市州级(包括市州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
②同时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
⑵基本技能特长加分
①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
②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8分,获得市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③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取得合格证书加15分。
⑶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分
①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2年7月以后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与报考的专业大类相符,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本类最高加分限20分。
②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分,获得市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⑷与国家政策对接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加分项目:
①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②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