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录取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考生报名资格公开、录取规则公开、录取过程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3.遵循“招办监督、院校负责”的录取原则。
(三)录取规则
1.按照招生计划105%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最后一人成绩即为最低录取分数线。
2.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果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又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考生和专业志愿有计划空额的低分考生的情况,招生计划空额先优先调剂给高分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若平行志愿不满时,考虑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的考生。
5.面向连片贫困县计划按照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和一县一线的方式进行,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按贫困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首先录取750名贫困县计划,其次录取普通计划。面向贫困县的单独招生计划采取一县一线、提前录取的计划完成为止,其余上线考生按普通计划对待。
6.面向贫困县的单独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报考情况,调剂至同一市州行政区域内其他贫困县招生计划。
7.遵循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