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办法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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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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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

1﹒学校按比例对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合并,计算出总成绩。各专业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见下表:

类别 专业名称 文化考试 技能测试
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
科目权重(语:数:外) 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
普通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1:1 50% 5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1:1:1 50% 50%
物业管理 1:1:1 50% 5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1:1:1 50% 50%
市场营销 1:1:1 50% 50%
图形图像制作 1:1:1 50% 50%
航空服务 1:0.5:1.5 40% 60%
民航运输 1:0.5:1.5 40% 60%
数控技术 1:1:1 50% 50%
对口类 数控技术 1:1:1 40% 60%
电子工艺与管理 1:1:1 40%  

航空服务、民航运输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换算方法:优=190分,优-=180分,良+=160分,良=140分,合格=120分,不合格=80分。

2.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报考人数的70%。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加考试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通类、对口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同时划定航空服务、民航运输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
特长生总成绩达到所报专业总分合格线时,其文化成绩可在文化考试合格线下适当降低。

4﹒录取规则

(1)航空服务、民航运输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在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

(2)其它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在文化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6﹒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3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8﹒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9.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列入今年单招计划的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1日前电话联系学校招办,联系电话:028-88459388 88459389。

十、其它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2﹒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3﹒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十一、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22日前,招生宣传。

2﹒2015年3月22日—3月29日24:00,考生网上报名。

3﹒2015年3月30日—4月1日,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4﹒2015年4月2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5﹒2015年4月10日9:30-16:30,考生到学校交验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

6﹒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考生参加文化考试。

7﹒2015年4月11日13:30-18:30 及 2015年4月12日8:30-12:00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技能测试。申请特长附加分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特长测试或认定。

8﹒2015年4月14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9﹒2015年4月15日9:00-16:00,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学校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88459362。

10﹒2015年4月17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各专业合格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1﹒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最低录取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12﹒2015年4月28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三、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   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邮政编码:610100

咨询电话:028-88459388 88459389

传   真:028-88459388 88459389

监督电话:028-88459362

学校网址:http://www.ca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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