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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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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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2015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5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具体方式: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2、录取线内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按报考我院的 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大专(高职)学费标准为4800-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每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费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奖励政策。同时,学院还实行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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