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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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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201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分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学年,覆盖比例分别占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0%、20%和30%。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其中新生学业奖学金考评标准如下:

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院校的全日制考生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其他院校全日制考生,985、211院校及原司法部所属5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的调剂全日制考生享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其他新生的考评标准主要以学生入学考试成绩为主,其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如果考评成绩相同,则应按先后顺序考查新生外语水平、专业课成绩、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确定。具体计算以当年录取办法为准。

4.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

我校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一)“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0元/小时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教”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20小时。

(二)“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5元/小时的标准执行。

(三)“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5元/小时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管”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30小时。

5.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

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以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减免学费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给予资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或影响学业。

6. 研究生优秀科研论文(著作)奖

我校研究生以甘肃政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50000元或20000元,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每年进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每篇优秀学位论文奖励2000元。

7. 研究生创新扶持基金

我校通过交换生、联合基地培养,增强学生创新能力,专项设置研究生创新扶持基金,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同时实施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凡经申请被批准为培育计划者,学校一次性划拨经费5000元。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各类比赛,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8.专项就业奖励

我校对考取博士的硕士研究生和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企业就业者给予奖励或一定的政策倾斜。凡考取“985”大学博士研究生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考取其他大学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十、学制年限

我校2017年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均为全日制。

十一、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不调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非定向考生,录取后按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对待,且相关情况考生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三)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校区)培养。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  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附件: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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