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高校之窗

四、初试

(一)准考证下载打印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英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报考学术型各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业务课一(数学三除外)和业务课二,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五)报考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还应提交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

1.复试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在2017年4月份,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3.凡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统一分数线者,我校将按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4.凡参加全国统考,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

5.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调剂

初试结束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六、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报考我校公安类方向(侦查学、治安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和物证技术学)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七、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的定向硕士生在被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之间分别签定定向就业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费标准

8000元/生/学年。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