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中职类、普通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拔尖,并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者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且能提供相应证书者。
(2)体育:普通高中或在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在市级(州)级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
(3)文艺
器乐: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仅限笛子、琵琶、古筝、二胡、扬琴、单簧管、双簧管、小号、萨克斯、小提琴)
声乐:获得业余考级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限美声、民族唱法)
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仅限中国古典舞和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戏剧表演:身体的协调能力好,吐字、咬字清晰。肢体表现力强,对作品的感受领悟能力强,表演有真实感与信念感。
五、报名、审核
1、考生应于2016年3月5日9:00至3月15日24:00,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scatc.net或www.scac.edu.cn)“2016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完成报名,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执行。
2、考生在报名时,从中职类、普通类、特长类中,选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3、普通类和中职类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4、特长类考生可选择填报两个专业,特长类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在“特长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表”中选择填报,第二志愿专业在“中职类、普通类单招专业”中选择填报。
5、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如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错误,报名期间可登录系统更正,所填报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6、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考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7、2016年3月25日(周五)9:00—17:30,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交报名录取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来校办理考试手续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登记表》;
(2)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本人蓝底一寸照片2张;
(4)报考特长类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录取组收《考生登记表》和《考生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