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信阳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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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信阳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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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录取标准

1.复试结束,由各招生学院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考生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公式为:综合成绩(非旅游管理专业)=初试总成绩/5×60%+(外国语水平复试成绩+专业基础复试成绩)/2×40%;综合成绩(旅游管理专业)=初试总成绩/3×60%+(外国语水平复试成绩+专业基础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3×40%。

2. 外国语水平复试成绩不得低于本学科国家复试线,且不得低于本人初试外国语成绩20分,否则不予录取。

3. 复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 复试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6.数学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7. 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处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网上公布。

8.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录取。

10.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账号登录中国研究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五.调剂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不得进行跨学科门类调剂线下生。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各招生学院于3月23日下午17:00之前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招生就业科(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之前在国家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对如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其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考生须进行体检并交纳体检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研究生处并校医院,体检在信阳师范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七、录取

2016年研究生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可以在录取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所有不能转入档案的考生,均不享受奖助金和基本生活津贴,毕业时按自主择业处理。入学后中途将档案从学校转出的在校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录取后考生因就业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请考生在就业和升学中慎重选择。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个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健全完善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是指导教师的,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其他违纪人员,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实行督查制度。校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九、报批

等所有批次的复试工作结束以后,在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文件和我校有关招生复试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将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省招办要求,按时上传拟录取数据库,进行自检,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至省招办。

请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的招生工作任务。

十、本办法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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