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其中药学(工业药学方向)专业学位第二轮调剂后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按标准分折算)+第二轮综合测试成绩。
十一、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院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学科开展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对外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学科专业的考生,达到复试最低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如果1:1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如果考生出现在1:1名单上则必须在本学科录取。
按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药大研〔2013〕173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确定。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考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参加我校201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被评为优秀营员、初试成绩达到专业复试线且被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十二、调剂原则
(一)校内调剂原则
1、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2、仅限于复试人数未满招生计划数的学科。
3、调入学科与调出学科的初试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4、学术学位各学科接收调剂的考生须是已参加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但未被报考学科录取的考生;专业学位各专业接收调剂的考生须是进入我校复试名单上的考生。
5、优先在本院(部)内各学科间调剂,然后在学校内各院(部)间调剂。本院(部)内学科间调剂要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院(部)间调剂要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进行。
(二)校外考生调入原则
1、我校非医学门类且达到国家线考生数未满足招生数的学科均可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初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优先接收来自于“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所在学科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考生。
3、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参加专业复试。
十三、同等学力加试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复试
1、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每门科目满分100分。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加试须在3月24日前完成。
2、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录取标准另行确定。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2016复试监察小组”,对我校2016年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025-86185281 邮箱:cpuyzb@163.com
十五、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相关附件见:http://yjsy.cpu.edu.cn/s/68/t/129/71/18/info2895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