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委托专家命题组,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参照高考相关科目考试题型和分值分布。
命题、试卷印刷及保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
1.考试形式:文化考试+技能考试
2.考试科目及分值
文化考试(笔试):30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60分); 技能考试(笔试):100分(考核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
3.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 测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 文化考试 | 4月24日 | 9:00-11:30 |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
| 技能考试 | 13:30-15:00 |
(注:①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②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自备考试用品。)
五、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一)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满分400分。
(二)录取原则
以考生总成绩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总分划定录取控制线。在录取控制线上:
第一志愿生源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技能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高者排序录取;
第一志愿生源数不足计划招生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七、保障条件
(一)加强工作统筹管理
8个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环环紧扣,认真执行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如出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其严肃处理。
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 时 间 | 事 项 |
| 3月17日-4月14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 3月17日-4月23日 | 缴纳报名考试费 |
| 4月15日 | 省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审 |
| 4月16日-4月23日 | 考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领取、打印准考证 |
| 4月24日 | 组织考试 |
| 4月25日-4月26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 4月27日-4月29日 | 考生成绩查询,整理录取数据 |
| 4月30日 | 录取,公布预录取结果 |
| 5月7日 | 预录取结果报省招考办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