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录取原则
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时所采集的信息。
2、按填报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普高生和中职对口生以相同的录取比例录取。
3、录取程序:拟录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疑议,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28519008 28519148查询。
4、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湖南省201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及转专业。
十五、日程安排
| 时间 | 事项 |
| 3月18日前 | 网上公布招生简章、单招方案 |
| 3月21日-4月5日 | 网上报名 |
| 4月6日-8日 | 报名资格审查 |
| 4月9日-13日 | 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
| 4月14日-15日 | 准考证发放 |
| 4月16日-17日 | 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
| 4月18日-26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见学校招生网) |
| 4月28日 | 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 5月10日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十六、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及株洲市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4、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投诉电话:0731-28519112
十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28519008 28519148
邮编:412000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信息公开:学校网http://www.hntcmc.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