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政策
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参加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2、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特色加分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 项目 | 所占权重 | 备注 |
| 高考成绩 | 55分 |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
| 面试测试 | 45分 |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5%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
| 加分项目 | 5分 |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有一门获得“A+”等级,则加2.5分 |
3、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七、保障措施
1. 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命题、测试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面试过程遵守“五随机”原则,全程录音、录像。选拔办法、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八、有关说明
本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njmuzs
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电话:025-86869191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编:2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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