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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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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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 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地属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网,网址为:www.xnhkxy.cn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28-61569333、61569222(可传真) 。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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