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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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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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学费
本科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4年 法学学士 42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管理学学士 4200(元/年)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 教育学学士 42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学士 4600(元/年)
英语 文学学士 5000(元/年)
金融学 经济学学士 4200(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 文学学士 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学学士 9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学学士 10000(元/年)
高职 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 3年   6000(元/年)
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 2年   8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住宿地点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8号)。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012

第三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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