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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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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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二)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四)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人/学年);

(五)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按每人每年可享受广东省7000元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年提出。

(六)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8000元。

(七)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八)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九)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十)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一)工信部中大领军人才班•华夏关爱失学学生成长公益计划是工信部中小企业领军人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下称“领军人才班”)及领军三班全体同学作为主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社会公益计划。

资助对象为2016年被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录取,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群体。符合下列情况的新生优先资助:

1.孤儿;

2.家庭特困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特困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阳  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815259174@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864999、87865222

传真:020-87864999

电子邮箱: lxoy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xtc.cn

招生网址:http://zsw.gzhxtc.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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