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招生录取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一)学校空中乘务专业附加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170-184CM,(空保、空姐要求: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二)学校艺术教育专业限收艺术类书法专业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语文教育,2600元/年;数学教育,2600元/年;英语教育,4000元/年;音乐教育,5500元/年;舞蹈教育,5500元/年;体育教育,3000元/年;美术教育,5500元/年;艺术教育,3200元/年;现代教育技术,3000元/年;心理健康教育,3000元/年;文秘,3000元/年;空中乘务,6000元/年;音乐表演,5500元/年;舞蹈表演,5500元/年;艺术设计,5500元/年;计算机系统与维护,4000元/年;物联网工程技术,4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2016年6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