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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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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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必测科目4C。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其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年),当年新增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九、学历、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措施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10000元/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年、3000元/年、1500元/年,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

十一、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十二、通讯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3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院网站:http://i.guet.edu.cn/

E-mail:xkzs@guet.edu.cn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电话:0773-2230551、2230552、2230050

传真:0773-2290532;22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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