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及培养
1.国防生到校报到后,学校和选培办组织对国防生进行身体复查、政治复审。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健康状况及协议签订等情况。复查复审合格者,经武警部队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填写《国防生登记表》并发放国防奖学金。复查不合格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国防生在校期间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托所在学院实施。国防生的教学计划与学校同专业的普通学生一致,并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驻校选培办安排军政训练和组织部队见习等实践活动。学校负责国防生的教学、管理和毕业资格审定等工作。国防生在校期间集中居住,统一管理。
3.我校2016年招收专业国防生均为非指挥类专业。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要求,培养目标为非指挥类岗位的国防生本科毕业时可推荐免试或者报考硕士研究生。
4.国防生毕业离校后,将统一安排到相应的武警院校进行为期10个月的任职培训。
五、国防生的待遇
1.国防生在校期间发放一定数量的被装。在依法享有普通高校大学生权利的同时,享受国防奖学金、军事教育资源和计划分配。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其中,7000元用于学费,8000元用于生活补助(除寒暑假外,按每学年在校10个月,800元/月计发)。
同时,国防生也可参评学校设立的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2.本科国防生毕业后到武警部队工作,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待遇;到工作岗位报到并办理入伍手续后,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补算上学期间住房补贴等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