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重大问题学术研讨会”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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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重大问题学术研讨会”

第一单元的中心话题是商业贿赂与不正当竞争问题。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教授建议从商业贿赂行为的本质出发,对商业贿赂概念进行定义。中国政法大学刘继峰教授则对商业贿赂条款文本修订的遗留问题与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士海律师从实务角度分享了反商业贿赂工作中的经验与体会。

会议第二单元围绕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展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穆颖首先从实务的角度阐述了目前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问题与现状,并结合上述问题与现状解构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确立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归纳出更符合实践需要的立法修订建议,同时进一步提出了“竞争关系”在反法规制的主体认定中是否必要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则从保护商业秘密的角度,指出反法的修订应当在完成一个设权法使命的同时,超越权利保护达到行为规制的本质。

如何设置互联网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是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极具争议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艳芳在发言中主张废除互联网专条或仅改为原则性表述,结合互联网发展的“新”和“快”的特点,修改稿中所列举的问题太过具体,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认为应当使用“信息网络”这个词汇才能将窄带网、物联网等其他形式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之下,提倡立法跳出技术细节,回归价值判断,发挥法律本来之功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陶钧则认为应当保存送审稿中第14条互联网专条,指出从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职责角度出发,才导致了现阶段法官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滥用以及“法官造法”现象的出现,所以司法实务需要互联网专条。远见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院长余晖则主张对于已经稳定的法律关系不应当再去规制,法律中不应有“僵尸条文”,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不应限制互联网的发展。

闭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盛杰民教授主持,他建议将本次的会议成果整理递交至有关部门。最后,盛杰民教授特别感谢法大竞争法研究中心举办本次学术研讨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贡献智慧,研讨会圆满结束。(通讯员:王媛 王戈 骆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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