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经网上报名考生须通过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2.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年龄18-45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3年以上工作并在岗,且具有初级及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初级及以上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3.体育: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名次者。
4.艺术:
(1)声乐:掌握科学发声方法,有较好的演唱功底,能够完整演唱中外艺术作品者。
(2)舞蹈:获得中国舞、国标舞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发证机构为四川省舞蹈家协会及以上机构),或获得区县级比赛一等奖、市州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之一(仅限中国古典舞和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3)播音主持:形象气质佳,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在校期间有演讲及主持经历并获得奖项,适应广播播音主持工作。
五、考试及选拔
学院采取“文化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不同类别考生考试内容
| 序号 | 考生类别 | 考试形式 |
| 1 | 普通高中类 | 文化笔试、综合素质面试 |
| 2 | 特长生 | 文化笔试、特长专业技能测试 |
| 3 | 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 | 文化笔试、企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
| 对口高职类 | 文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
文化笔试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笔试成绩比例为:语文100分(100%),数学100分(100%),英语100分(50%),三科分卷,折算文化总分值为250分。
笔试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 序号 | 考生类别 | 笔试总分 | 笔试科目(科目总分) | 笔试时间 |
| 1 | 普通高中类 | 300 | 语文、数学、英语 | 3月25日上午9:00-11:30 |
| 2 | 特长生 | 300 | 语文、数学、英语 | 3月25日上午9:00-11:30 |
| 3 | 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 | 300 | 语文、数学、英语 | 3月25日上午9:00-11:30 |
| 4 | 对口高职类 | 300 | 语文、数学、英语 | 3月25日上午9:00-11:30 |
综合素质面试分值80分。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面试专家组,对普通高中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与职业趋向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职业趋向等。面试由学院统一命题,采用现场考核
问答的方式综合评分,面试时间5--10分钟,分值为80分。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分值为特长生类200分;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300分,其中企业面试100分、专业技能测试200分;对口职教高职类200分。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特长生进行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报读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考生进行企
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考试形式为实操。
技能测试科目如下:
| 序号 | 考生类别 | 测试总分 | 测试内容 | |
| 1 | 特长生 | 200 | 特长专业技能测试 | |
| 2 | 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 | 300 | 企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 |
| 3 | 对口高职类 | 农林牧渔类 | 200 | 专业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测试 |
| 信息技术一类 | ||||
| 信息技术二类 | ||||
| 加工制造类 | ||||
| 土木水利类 | ||||
| 财经商贸类 |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报读农业经济管理、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的农林牧渔类、财经商贸类、加工制造类中职学生技能测试项目为所属类别测试项目。
六、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评卷各个环节均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及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考试:按照《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违法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