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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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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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录取方式

1、普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

普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考生的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总成绩的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以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平行模式录取(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志愿)。如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比较,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2、特长生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特长生文化成绩合格线。特长生文化成绩上线后按特长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文化成绩合格线。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文化成绩上线后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录取。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若某招生类别参考人数少于计划数,该类别最高录取比例不高于实际参考人数的75%。

(四)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院各专业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学生进校后须体检复查,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结合高考体检表填报专业志愿。

(六)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四川省普招统一高考招生计划。

八、免试及加分

(一)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3月14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二)加分办法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未达到免试条件的在总分中给予加分,详见下表。

奖项 加分分值 说明
省级二等奖 10分 1、省级三等奖与市级一等奖同等对待;
2、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3、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市级一等奖认定)。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等奖 5分

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送我院,由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执行。

具体加分申报表请在报名开始时间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九、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1日12:00——2017年3月14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并缴费。

(二)2017年3月16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7年3月17日,学院招生网公布基础信息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四)2017年3月24日,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核对考生资料并领取准考证。

(五)2017年3月25日,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25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25日下午14:00~18:00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六)2017年3月31日,考生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7年4月3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2017年4月4日~4月10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有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须于公示结束前到校或发传真申请退档。

(九)2017年4月11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进校后不得调换专业。

(十)2017年5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确切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十一)2017年8月-9月(详见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8月-9月(详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本方案最终根据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为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82732146、82732733

纪检电话:028-82732793

传真:028-82731147

学院网址:http://www.cdnk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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