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一)考核科目及分数
| 类别 | 文化考试 | 综合素质测试 | 专业知识 测试 |
技能测试 | 特长测试 | 总分 |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 普通类 | 100 | 100 | 100 | 150 | / | / | / | 450 |
| 对口高职类 | 100 | 70 | 50 | / | 100 | 130 | / | 450 |
| 特长类 (普高生) |
100 | 100 | 100 | / | / | / | 150 | 450 |
| 特长类 (对口高职生) |
100 | 70 | 50 | / | 100 | / | 130 | 450 |
(二)考核科目及时间安排
| 类别 | 普通类 | 对口高职类 | 特长类 (普高生) | 特长类 (对口高职生) |
| 文化考试 | 2017-03-25 9:00-11:30 |
2017-03-25 9:00-11:30 |
2017-03-25 9:00-11:30 |
2017-03-25 9:00-11:30 |
| 综合素质测试 | 2017-03-25 14:00-20:00 |
/ | / | / |
| 专业知识测试 | / | 2017-03-24 19:00-20:30 |
/ | 2017-03-24 19:00-20:30 |
| 技能测试 | / | 2017-03-25 14:00-20:00 |
/ | / |
| 特长测试 | / | / | 2017-03-25 14:00-20:00 |
2017-03-25 14:00-20:00 |
说明: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对口高职类考生和特长类(对口高职考生)特别注意,专业知识测试是在2017年 3月24日19:00—20:30进行。
(三)文化考试
普通类(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对口高职类(含特长类中的对口高职生)的文化考试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制卷(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00分),闭卷笔试。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四)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礼仪、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基本素质,总分为150分,采用现场考核、答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五)专业知识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六)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核心专业技能,总分为130分,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
(七)特长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的特长项目,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科技创新考生进行专利现场展示演示,或提供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退伍军人主要测试军人作风和身体素质,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
五、成绩评定
(一)普通类考生(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对口高职类考生(含特长类中的对口高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经过折算后再计入总成绩,折算比例分别为语文100%、数学70%、英语50%。
(二)所有考生均不能享受任何加分。
(三)考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六、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对口高职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
(三)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学院和教育厅核实资格无误后,文化考试、专业知识测试和技能测试全免,在学院网站和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在计划的范围内直接录取到相关专业。
(四)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六)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七)拟录取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查询录取情况)。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由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可用于录取的专业及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从上线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因时间关系,替补录取考生不再进行拟录取阶段的公示。
(九)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