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程安排
(一)2017年2月24日至3月14日24:00,考生先登陆学院官网,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单独招生”图标进入招生信息网,在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系统中报名。
(二)2017年2月24日至3月14日24:00,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单独招生系统中进行网上交费。
(三)2017年3月17日,学院在单独招生系统中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四)2017年3月20至23日,一般考生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五)2017年3月23日14:00前,特长类考生到学院文渊楼410会议室提交报名表、相关证书原件、加盖发证机关鲜章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接受资格审查。特长类考生于2017年3月24日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2017年3月24日,考生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交费收据,熟悉考场。
(七)2017年3月24-25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2017年3月29日下午,公布成绩和控制线,考生可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九)2017年3月31日中午12: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亲自到学院教务处(文渊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十)2017年4月3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查询录取情况。
(十一)2017年4月3日-10日为公示期,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十二)2017年4月11日,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替补录取。
(十三)2017年4月12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考生进校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在学院专业调整办法及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九、郑重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章程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章程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十、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 0825-2290000 传真:0825-2290006 邮政编码:629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cvtc.edu.cn
http://www.scv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