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文化基础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由我院自主组织,总分为350分。
1. 文化基础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考核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组成,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计入总分,其中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
2. 综合素质考核
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普通类、特长生进行面试,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加试。面试分值为200分,艺术类专业加试(色彩+素描)每门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3. 考核内容和日程安排如下:

4. 考试须知
(1)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请自行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在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综合素质考核,请于4月15日下午14:00-17:50或4月16日上午7:30-9:30持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学院报到,领取准考证;
(3)艺术类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时,画纸、画架由学院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行准备;
(4)申请奖励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现场出示加盖学校公章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交通、食宿自理。
5.退役士兵考核办法:
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民政部门共同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只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见下表:

七、免考政策、奖励与照顾政策
1. 免考政策
凡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以向学院申请免除文化基础考试:
(1)文理科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4C1合格,且四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4B或1A3C及以上;
(2)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4B或1A3C及以上且不及格科目不超过3门;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地市级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申请第(1)、(2)免考资格的,由我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学测成绩审核资格,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第(3)免考资格的,需在1月13日前将加盖高中校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和免考申请表(申请表格在我院招生网站自行打印)邮寄至我院招办审核,1月15日我院将审核结果通知考生,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免考政策,未审核通过者必须报名参加文化测试。
2. 照顾政策
凡有下列照顾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2)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3. 奖励政策
凡符合下列奖励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普通高中考生近三年内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和12分。
(2) 获得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10、8和6分;荣获学校其他表彰的可在录取总分上加3~5分。
(3)体育特长生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以上照顾和奖励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4. 监督审核
考生本人需在面试现场出示免考、照顾及奖励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承诺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