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739,在陕招生代码:813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北路1号,邮编:710311
[备注:新校区2017年3月启用,现教学地点在西安市霸桥区水安路108号]
学校网址: http:// www.y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办、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成。院办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方案的全面实施,信息中心负责招生网络工作,教务处负责综合评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学生处负责新生的报到注册。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 www.yt-edu.cn
微信公众号: health_edu
招生咨询电话:02982022607,139919289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条 考生持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 3 月 29日至3 月30 日到我校(地址: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北路1号)进行测试。我校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一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 4 月 8 日至 10 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