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成绩15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50分。
第十五条 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等级赋分办法:A:95分、B:80分、C:65分、D:5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办法:A:95分、B:80分、C:65分、D:50分。
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中最多只能有一科为D,其他各科成绩必须达到D以上,且物理、化学和生物各科实验操作成绩均为合格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76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本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校招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