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可直接录取 | 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不占提前招生计划 |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一等奖 | 20分 | |
| 二等奖 | 15分 | ||
| 三等奖 | 10分 | ||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3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 体育 |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 20分 | |
|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 6分 | ||
| 国家级前三名 | 1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
|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6分 | ||
|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 | 3分 | ||
| 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0分 | ||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 |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 省级 | 3分 |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分。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提前招生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按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0%的考生确定备录取名单。
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的考生。若综合测评成绩也相同,普高生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技术、自选科目的次序优先录取学考折算分高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良的考生;中职生则按照操作考试、理论知识的次序优先录取成绩优良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
如参加某一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的90%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检。
1、各专业的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体检结果不适宜拟录取专业学习的考生应在综合测评结束前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2、酒店管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请在综合测评前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肝功能正常证明。部分服务性企业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3、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请在综合测评前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英语为主要外语语种培养学生。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0018
招生热线:0571-86928112,86928113(兼传真)
网址:http://zsb.zjtie.edu.cn
招生微信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E - Mail: 1873555891@QQ.com
监督电话:0571-86928212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