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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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17-02-06

中国高校之窗

第五章 计分办法与综合素质测评

第九条计分办法:

1、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计分满分20分)。

高中学考成绩折合分由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科目等第换算而成,换算关系如下表:

学考等第 A B C D
换算成绩 10 9 8 7

注: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5月5日前提供的最新数据为准。

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学院招生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1、综合素质测评形式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计分申请最高不超过20分。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潜质与职业倾向、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等。

2、素质特长计分项目表如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项目表

类别 项目 说明 计分值
学科与科技创新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限教育、科技等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20分;
 
省级一等奖(或前三名)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
 
地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0分;
文艺(仅限美术、书法、演讲项目) 美术、书法、演讲比赛
(限个人项目)
 
限教育、文化、宣传等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体育(仅限篮球、足球、田径项目) 国家等级运动员 一级20分、二级18分
体育比赛 限体育、教育等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国家级前八名20分;
省级前三名20分;第四到六名18分;第七、八名15分;
地市级前三名15分、第四到六名13分;第七、八名10分;
(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备注:(1)必须为高中阶段获得奖项,方可计分。(2)同一项目计分不得累加,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计分,不同项目累加总分不得超过20分。(3)申请计分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进行校验。(4)考生素质特长计分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综合素质测评时间与地点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段一,对于报考我校设计与艺术学院、汽车学院、电气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黄酒学院专业的考生:

面试时间:4月16日(周日)08:00-16:30。

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2)时间段二,对于报考我校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纺织工程学院专业的考生:

面试时间: 4月23日(周日)08:00-16:30

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第十一条成绩查询与复核

4月28日16:00止,考生可以登录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有疑问可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1登记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六章 体检

第十二条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计划数,则按照报考人数的9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第十八条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十九条确定备录名单。

1、对于报考我校电气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学院专业的考生,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25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

2、对于报考我校纺织工程学院、黄酒学院专业的考生,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35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

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校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

第二十条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直到额满为止。

第二十一条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10门科目总成绩、学考单科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数学、语文、英语、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排序: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若仍同分,可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5月7日前提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服务平台”。

第二十三条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服务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对录取名单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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