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五条进程安排如下: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 1 | 考生网上报名及初审。 | 3月28日16:00前 |
| 2 | 公布各专业入围现场资格确认分数线。 | 3月31日 |
| 3 | 缴报名费110元/人 | 4月1日08:00—4月11日16:00 |
| 4 |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段一) | 4月14日下午13:00-16:30、 4月15日(周六)08:00-16:30。 |
| 5 |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段一) | 4月16日(周日)08:00-16:30 |
| 6 |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段二) | 4月21日下午13:00-16:30, 4月22日(周六)08:00-16:30。 |
| 7 |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段二) | 4月23日(周日)08:00-16:30 |
| 8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查询与复核 | 4月28日16:00 |
| 9 |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5月7日前 |
| 10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7日8:30-17:30 |
| 11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9日8:30-17:30 |
| 12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0日8:30-17:30 |
| 13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1日8:30-17:30 |
| 14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2日8:30-17:30 |
| 15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3日8:30-17:30 |
| 16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5月14日8:30-17:30 |
| 17 | 结束网上录取。 | 5月16日 |
| 18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17-30日 |
| 19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5月31日 |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八条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原则。
第二十九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评形式为面试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三十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5-88009038、88009159
E-mail:zjipcjw@163.com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本校录取的参加浙江省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1/88009098
招生咨询: 电话(0575)88009064 / 88009063(传真)
88009130 / 88009125 / 88009123
学校网址: http://www.zjipc.com
微信订阅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