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广西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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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广西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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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或统考科目的分值,初试成绩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5;

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

初试成绩=统考分(350分)/3.5;

初试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二)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计300分。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20~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权重1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70~50%)

各学院复试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以上范围内自定。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各学院各一级学科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部分具体采用何种计算方式,由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前在学院复试录取具体实施细则(办法)中向考生公布。

六、拟录取排名与录取

在一级学科内部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2~5名。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审核该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

各学院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组织报到、报考资格等审查工作。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主要审查内容是:

1、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证书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对不符合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国内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学信中心,国外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仔细审核身份证件,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考生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复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3、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

(二)复试准备材料

1、复试具体实施细则(办法)

2、复试领导小组(含督察员名单)、复试小组名单

3、复试时间、地点以及考生笔试试卷的集中阅卷时间、地点

4、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情况,也需在公布的考生名单中标注)

以上四项材料根据附表的上交材料时间表按时报送,学院加盖公章且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其中1、4项材料还需公布在学院网站。

(三)复试结果材料

复试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为每位考生填写完整的复试记录表,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记录表、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学院保管3年。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立即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1.分专业复试结果数据库

2.经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

3.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

(四)学院在研招网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时,需在通知中要求拟录取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之内做出反应,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复试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监督信息公开

举报电话:0771-3237062  

举报信箱:jjjch@gxu.edu.cu

九、其他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17年10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占用该专业招生指标。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身体检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招生办”处下载。

十、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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