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及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多名考生平分现象,按照省招办平行志愿退档原则,退档将按照省招办制定的规则执行。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四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9〕16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本科专业收费: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科类3700元/生/年;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第九章 毕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院将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章 就业优惠政策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人力资源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由公安部采取单独组织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等措施,切实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56817119(传真) 56817120
电子邮箱:jyzsb@hnp.edu.cn
网址:http://xsc.hn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