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因医学专业、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专业男身高低于1.60米和女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助产专业男生和女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男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雷清
监督电话:0750-3568602
传 真:0750-3508703
电子邮箱:leiqing22523@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568605
传 真:0750-3568603
电子邮箱:347226382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mcmc.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jmcmc.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