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剂
(一)有调剂需要的学院应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调剂部分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调剂申请考生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里进行,原则上不得跨门类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且仅能从高到低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MBA等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管理类联考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的考生中调剂。
7.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只接受调剂到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申请,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都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9.原报考全日制的考生要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时,应从严把握,除了要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还需符合欲调入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同时,请此类考生务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相关招生政策:相对高额的学费标准,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不负责转档,录取类别是定向就业(不负责就业派遣事宜),毕业证书将加注“非全日制”字样等。
(二)调剂申请基本程序
1.学院发布调剂信息,开通网报: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和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教育部将于5月20日开通)发布需调剂专业相关信息并设置调剂报名起止时间: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考生在调剂系统网报:考生在调剂系统查看各学院发布的专业调剂信息(若无信息,则说明该专业不需要调剂或者调剂事宜尚未确定,届时考生可直接咨询相关学院),调剂报名时间开始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调剂系统直接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审核调剂考生网报信息:调剂报名截止后,各学院统一下载所有申请调剂考生报考信息,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委托专家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并排序。
4.学院发送复试通知:结合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各学院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并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5.考生确认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并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6.学院组织复试:根据调剂考生网上复试通知确认情况,各学院及时组织复试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7.学院发送拟录取通知: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尽快研究确定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同时将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8.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拟录取通知。
(三)其他
1.为方便考生调剂,各学院原则上应于5月3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2.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3.各学院应提前在调剂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4.各学院必须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订出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5.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院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
1.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计算一般办法: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所有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非定向就业)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有关材料。我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材料者,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所有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定向就业),都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不负责就业派遣事宜,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等不能转入学校。
3.各学院可以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 “候补1” “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4.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5.录取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各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建一步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2693678,22692539。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含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考生所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
6.入学后三个月内,各学院应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5月15日前,各学院确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分数线、复试方式及内容、复试程序及要求、调剂条件、录取办法等信息,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各学院网页公布。
6月15日前,各学院开展并完成复试(含调剂)工作。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九、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为准。
十、本办法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