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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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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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史论及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的山东省考生,必须选考历史方可报考,其它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专科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山东省外考生,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山东省外考生,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十八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十九条 我校省内、省外表演专业及省内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本科批,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省内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绘画、动画、雕塑、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750/300×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且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且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30%+文化成绩×7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5、摄影、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6、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30%+文化成绩×7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下20分,在此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在此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在此基础上按山东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6、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8、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在此基础上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省内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戏剧学、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且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其中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达到90分,外语成绩达到80分。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内所有专科专业均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艺术类专科专业,只招收山东省内考生。

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数录取(综合分数折算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科专业,考生须取得本科院校相关本科专业合格证(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按照文化成绩录取。

第二十五条 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中国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中国画专业针对除湖南、安徽、河北、山西之外的其他省份考生)

5、绘画、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仅针对除湖南、安徽、河北、山西之外的其他省份考生)

6、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针对除湖南、安徽、河北、山西之外的其他省份考生)

第二十六条 省外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中国画、绘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仅针对湖南、安徽、河北、山西省份考生)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仅针对湖南、安徽、河北、山西省份考生)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仅针对除湖南、安徽、河北、山西之外的其他省份考生)

第二十七条 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线上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实行标准分的省份,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

2、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3)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语文成绩高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执行,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http://cwc.sdca.edu.cn/info/1584/2854.htm)。住宿费收取标准参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及专科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发改委2020年新规定。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选、申请、发放,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参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

咨询电话:0531-86423300,0531-86423303

纪委电话:0531-8652223

网址:http;//www.sdca.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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