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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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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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办法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考生成绩达到本省(区)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可填报我院志愿,根据投档情况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

2.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根据投档位次依次录取;不限定男女比例;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3.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专业投档情况调剂;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须体检合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收费。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3800元/年。各类校设奖助学金500—5000元/年。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应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退学。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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