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三个等级。
4.学院还设有竞赛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第十四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
1.资助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三个等级。
2. 资助全日制专科学生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县镇非农户口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人。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
1.普通专科专业学费:7500元/年·生。
2.住宿费:660元/年•生(8人间)
3.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按照标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十章 入学及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东街1600号。
邮编:830023
学院网址:http://www.xjxiandai.net/或直接在网页搜索“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公众号: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
电子邮箱:369703531@qq.com
唯一招生咨询电话:0991—3707015,3707007
联系人:曹老师,史老师
附 则
1.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院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2.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3.本章程由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