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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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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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有志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有关专业学生,入学后经报名、选拔可进入“君武学堂”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习,学校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鼓励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详见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进行专业分流时人数达到25人方可开班。

第三十二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规定,学校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  zs.gx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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