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邮编: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全过程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2021年单独招生共17个专业。

注: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学费以报到时公示学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考生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黑龙江省籍已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的复转军人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请关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
第十四条 报名流程: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
2.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提交成功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对报名资格有异议者,由所在当地招办负责解释。
3.在招考办报完名的考生还须登陆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s://www.wjx.top/vm/QZDcACY.aspx)填报专业志愿,填报信息必须与高考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第十五条 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内容
第十六条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并按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1.考生报名后,本人需在4月1-2日登录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了解网络远程面试具体事宜。
2.面试要求
面试时,考生本人需出示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经考官审核后,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