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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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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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优秀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包括特等奖学金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对家庭发生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七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他规定与优惠政策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0737-6110025(纪委办/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

网  址:www.hn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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